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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木质板材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1-10 14:40   点击:
 

l、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人造板材和木地板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测方法。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复合板、竹质人造板以及其它非木材人造板等人造板材和主要以木质材料为基础加工制造的地板。

2、定义

    木质材料:以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或天然实木板材等木质基材为主的材料。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以专用纸浸渍氨基树脂,并干燥到一定固化程度,铺装在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和硬质纤维板等人造板基材表面,经热压而成的装饰板材。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以天然木质装饰面材料、以胶合板、刨花及中密度纤维板和硬质纤维板为基材制成的未经涂饰加工的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3、基本要求

3.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3.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技术内容

4.1  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0mg/m3。

4.2  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mg/m3。

4.3  木地板所使用的涂料必须是紫外光固化涂料。

5、检测方法

5.1  人造板材和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附录A进行。

5.2  技术内容4.3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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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ICP备10006149号